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2443527XD
信用编码:12804610
法定代表人:陈永康
注册资本:4008万元
成立日期:2000-12-25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市海安镇长江西路98号
展开简介: 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年12月,是在最早1956年成立的原国营海安酒厂基础上改制而成。公司现有职工近200人,总资产2.2亿元,占地220多亩,建筑面积近5万平米,注册资金4008万元,是一家同时拥有白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生产许可能力的综合型酿酒企业。 公司主导产品为白酒,品王牌系列白酒为 “江苏省名牌产品”,“品王”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近年来公司新建了一条果酒生产线,利用自有“品王庄园”果桑园的桑椹果进行果酒生产,“桑椹、枸杞”复合果酒获国家发明专利;秉承传统工艺,生产地方特色产品“糯米陈酒”,几十年来在消费者心目中一直有着良好的口碑,“糯米陈酒酿制技艺”被列入 “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始创于1903年的“冰雪酒酿制技艺” 被列入 “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企业通过ISO9001及HACCP体系认证。公司厂区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被省建设厅授予“园林式单位”称号。企业始终坚持“质量、诚信、创新、品牌、和谐、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消费者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多样性、高品质的饮料酒。

| 申请人 | 杨立银 |
|---|---|
| 取证人 | 史加培 |
实地场景
产品服务
大门
公司大厅
办公室
车间
| 企业名称 | 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72443527XD | 注册号 | 30300264000664000000203601003030030003440137003070043360600004302076414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康 | 注册资本 | 4008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0-12-25 | 营业状态 | 存续 |
| 核准日期 | 2019-06-30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营业期限自 | 2000-12-25 | 营业期限至 | 2030-12-24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海安市海安镇长江西路98号 | 吊销/注销时间 | |
| 经营范围 | 酒、饮料、纯净水、二氧化碳、瓶盖、机械、酒糟饲料制造、加工、销售;空瓶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类型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1 | 2018-10-15 | 其他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98号 | 江苏省海安市海安镇长江西路98号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张萍 | 监事 | 2 | 刘德俊 | 董事 |
| 3 | 夏长华 | 董事 | 4 | 陈永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5 | 刘仁龙 | 董事 | 6 | 陈昕明 | 董事 |
| 7 | 杨立银 | 监事 | 8 | 崔恒康 | 监事 |
| 序号 | 检查实施机关 | 结果 | 结果说明 | 类型 | 日期 |
|---|---|---|---|---|---|
| 1 | 符合 | 检查 | 2019-09-03 | ||
| 2 | 符合 | 检查 | 2018-03-27 | ||
| 3 | 符合 | 检查 | 2018-06-05 | ||
| 4 | 基本符合 | 检查 | 2018-11-02 | ||
| 5 | 符合 | 检查 | 2021-06-11 |
| 序号 | 年报标题 | 发布日期 | 详情 |
|---|---|---|---|
| 1 | 2023年度报告 | 2024-04-09 | 查看 |
| 2 | 2022年度报告 | 2023-05-08 | 查看 |
| 3 | 2021年度报告 | 2022-04-25 | 查看 |
| 4 | 2020年度报告 | 2021-05-08 | 查看 |
| 5 | 2019年度报告 | 2020-05-22 | 查看 |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金 | 出资比例 | 被投资企业状态 | 详情 |
|---|---|---|---|---|---|
| 1 | 南通酒城商贸有限公司 | 1085万元 | 0.28% | 已吊销 | 查看 |
| 序号 | 网站名称 | 备案号 | 备案/审核日期 | 详情 |
|---|---|---|---|---|
| 1 | 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ICP备11088932号-1 | 2019-08-05 | 查看 |
| 序号 | 档案标题 | 判决法院 | 判决时间 | 详情 |
|---|---|---|---|---|
| 1 | 钱锦奎、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2-02-09 | 查看 |
| 2 | 安徽缘酒酿造有限公司、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查看 |
| 3 | 江阴市棋王酒业有限公司等与聂卫平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9 | 查看 |
| 4 | 聂卫平等与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1-30 | 查看 |
| 5 | 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6 | 查看 |
| 序号 | 案号 | 判决法院 | 立案时间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 序号 | 案号 | 判决法院 | 立案时间 | 发布时间 | 详情 |
|---|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